3.3 纯天然气体类灭火系统
3.3.1 IG-541(N
2、Ar、CO
2混合气体)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可用于经常有人停留场所;
2 可用于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;
3 不宜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;
4 不得用于扑救固体物质深位火灾。
3.3.2 IG-100(N
2)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可用于经常有人停留场所;
2 可用于防护区面积和容积较大的场所;
3 可用于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;
4 不得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。
3.3.3 IG-55(N
2、Ar混合气体)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可用于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;
1 可用于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;
2 不得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;
3 不宜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;
3 不宜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;
4 可用于短暂有人停留场所。
3.3.4 IG-01(Ar)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可用于上部有开口的防护区;
2 可用于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;
2 可用于输送距离较远的场所;
3 不得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;
4 可用于短暂有人停留场所。
3.3.5 二氧化碳(CO
2)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;
2 既可用于全淹没系统,也可用于局部应用系统;
3 不得用于经常有人停留场所。
条文说明
3.3.1~3.3.5 纯天然气体类灭火剂主要有IG-541(N
2、Ar、CO
2混合气体)、IG-100(N
2)、IG-55(N
2、Ar混合气体)、IG-01(Ar)等。这几种常用的纯天然气体均入选美国消防协会标准《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》NFPA2001和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《洁净气体灭火剂——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》ISO14520。
纯天然气体类灭火剂的最大优势在于环保,在环保优先的建筑场所应为首选的气体灭火剂和气体灭火系统。
纯天然气体类灭火剂的最大优势在于环保,在环保优先的建筑场所应为首选的气体灭火剂和气体灭火系统。
- 上一节:3.2 氢氟烃类气体灭火系统
- 下一节:3.4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